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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二、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的性质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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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遇到顾客在商场受伤处理流程 商场遇到顾客在商场受伤处理流程伴随商场规模的扩大,相应的一些问题也会随之产生,顾客在商场受伤处理流程也是一些商场的经常头痛的的问题,特别是当遇到了一些很难缠的顾客,商场往往就会麻烦丛生了,问题被拖得迟迟不肯解决,还会对商场的声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就由我们对这些流程进行了一定的整理,流程如下:一、安抚顾客并检查顾客受伤的程度1、发现顾客受到意外伤害后,视情况将受伤顾客移至安全位置或原地救援,并确保受伤顾客周围通风情况良好;2、向顾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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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明的质押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约定不明的质押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一、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二)质物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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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一、我国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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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专利权质押概念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二、专利权质押的特征(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