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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擅长民间借贷、个人借款、企业拆借、离婚债务、合同债务纠纷、建筑工程款、损害赔偿、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案件.

    南京六合借贷律师代理各类借款纠纷案件,包括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贷款纠纷。专业办理企业、个人借款纠纷、货物欠款纠纷等债务纠纷,为遇到借贷纠纷难题的当事人提供讨债、追债、催款等法律服务。
    部分案件可以风险代理,不回款不收费,确保您的回款没有后顾之忧,确保当事人债务权益。

★六合借贷律师谈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应当注意的事项
    借贷、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借贷(款)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书及有关凭证、借款实际用途证明材料,违约原因及责任的依据、还款通知书、贷款种类(建行、农行、工商行、人行、外汇)、利率依据、计算方法、担保协议、担保财产及凭证(房、设备产权)、存放地点.。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六合借贷律师谈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形的借贷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借贷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六合借贷律师提示】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案例: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六合借贷律师谈可以向.提起诉讼,债权人应向.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  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六合借贷律师谈追讨欠款委托书范本
    兹特别授权如下:
  一、授权 (身份证号: )为本人债务权行使代理人;
  三、此次委托在“ ”与本次授权人产生的债务纠纷事宜中有效;
  四、负责追讨本人被债务人所拖欠之债务;
  五、其它符合债权人..的合法行为。
  授权人:
  授权时间:
  联系电话:

  【债务授权委托书范本二】
  委 托 合 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委托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内容:
  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 如遇到难度较大,且案情复杂,或甲方提供线索材料不全,有误等多种因素, 需延期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时间。
  三、调查费用:合同签定首付款 元整;调查终结后付款 元整;总计: 元整。调查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按合同规定的调查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四、甲方所委托的被调查人乘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到外地,并需要进行调查,乙方向甲方请示同意后,甲方应向乙方增加调查费用,具体数额实报实销。
  五、甲方提供被调查方的初步线索有误的情况下,并无法提供新的线索补充,使调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乙方终结调查工作,乙方所收的预付款为调查费用。
  六、甲方责任与权利 :
  1、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线索,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来源合法性。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并对本合同具有保密的责任;
  3、 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咨询调查进度情况,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4、甲方需保证提出的委托请求具有合法、有效性、真实性;
  5、甲方对乙方提供出的资料只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禁用着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此信息资料用着非法其他用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七、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需按合同执行信息查证工作,并保证信息取证的合法有效性;
  2、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汇报查证情况;
  3、保守甲方的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调查结束后全部交给甲方不留任何材料,并完全捍卫甲方的权益。
  八、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正常执行过程中单方终止协议,同样要承担合同要求调查的全部费用。
  九、备注
  十、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本协议复印无效)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六合借贷律师谈债务纠纷起诉状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路××号××室。【六合借贷律师提示:写明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如有)信息,如有必要也可留下联系电话,便于.电话联系】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路××号××室。【六合借贷律师提示:写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如有)信息,  留下被告的联系电话,以防地址信息出现错误,方便.及时联系被告以送达传票等】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六合借贷律师提示:欠款性质如果确定,应当写明,例如借款或者货款等】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六合借贷律师提示:如存在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作为另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被告向原告借款,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180万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六合借贷律师提示:起草民事起诉状时,应当尽量做到简单明了,用最简练的文字来描述事实及说明理由,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写几页.。请记住言多必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
    起诉人:***
  
★六合借贷律师谈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六合借贷律师谈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六合借贷律师谈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借贷律师谈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清偿某项债务
    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在这种方式下,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余额与将来应付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于当期确认。
    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余额与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映:“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提交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以及“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等.

★六合借贷律师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玄机
  民间借贷,多数是一个人把钱借给另一个人。当然,也存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为方便起见,下面以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借款为例.
  民间借贷,在实际生活中大体有这么几个流程。
  ..,借款人通过某种渠道或..找到贷款人。
  第二,双方谈判,签订借款合同.
  谈判都谈那些哪些内容呢:借款人想借多少钱,借钱之后做什么事情,借多长时间,利率和利息,是否有保证人或抵押,钱款什么时间交付等等。
  当然,最终谈判下来,要以借款合同等形式将谈判成果固定下来。实践中,往往没那么正规,口头谈判谈好,贷款人把钱交给借款人,借款人现场手写一张借条、收条,了事,殊不知这样风险很多……
  第三,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将钱交到借款人手上,也就是交付。交付的方式大体有,一是现金交付,二是银行转账。
  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必须是一方把钱交到另一方手上,双方才开始受到借款合同的约束.。否则,只签借款合同不交钱,那前面的借款合同就是废纸一张,约束不了任何人.
  借款人收到钱后,可能给贷款人写一张收条,也可能不写。
  第四,付利息.。如果借款期限超过一年,那借款人需要每满一年付一次利息。如果不满一年,要在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
  第五,借款到期,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本金,当然还有利息。
  如果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自然就不叫纠纷。问题多数出在最后还本付息的环节。

  六合借贷律师提示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借款双方的主体身份。
  作为贷款人,把钱借给别人,千万不能让对方签字了事.。哪怕对对方知根知底,  也要对方留一个身份证复印件,而且要现场看一下对方的身份证原件,现场复印。 否则,把钱借给别人,别人收到钱只给你书写一份收条,假如需要打官司,有些贷款人只知道对方签了一个字,有时签字太花哨连对方名字都看不出来.。而到.诉讼需要知道对方具体是哪个人,而且对方住在哪里.。具体是哪个人需要身份证号,对方住在哪里需要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
  2、利率的利息。我们把钱借给别人,多数是为了收取利息,当然也希望利息越高越好。
  这里只讲法律保护的利率和利息:法律,也就是.,只保护国家法定利率四倍以下的利率,也就是利率最高也只能是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比如,借款当天,你们到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看一下当天的贷款利率.
  举例说明:以下是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贷款基准利率表,按照这个贷款利率计算,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贷款利率一览表_和讯网
  利率更新时间:2015-05-11
  利率项目 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1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5.10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5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5.50
  五年以上贷款 5.65
  比如,你将一笔钱,借款期限是2年,借给别人。那么利率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最高就是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5.50% 乘以4倍=年利率22%。
  如果借款期限是6年,利率最高可以定为 五年以上贷款5.65 %乘以4=年贷款利率22.6%。

  再提一点,实践当中存在利息预先扣除的情况.。比如你今天把十万元借给别人,期限一年,约定这一年的利息是2万.
  利息预先扣除就是你合同里虽然写着借10万,但扣除一年内2万利息,只交给对方8万的利息.。或者你先交给对方10万元,然后马上又从对方那要回2万元利息,对方实际到手8万元。
  这种情况,法律上是这样认定的:借款按照实际交付的钱款来还本付息,而不是按照合同或借条上写的金额来执行。 当然,贷款方肯定希望借款人按照合同金额来还本付息,而预先扣除利息的事实就需要借款人拿出证据来证明了,拿不出证据来,只能按照合同金额来计算。
  实践中,有贷款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比如转账10万,然后让借款人到银行取出利息交给贷款人,以规避法律上不允许预先扣除利息的规定。

  3、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还款,若提前还款利息如何计算。
  借款人借了钱,如果想提前归还借款,法律当然允许。如果借款合同里没有专门规定提前还款,那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利息只计算到还款之日,而不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来计算利息.
  重要的是,如果在借款合同里约定,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依旧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来计算利息,那么,哪怕借款人提前还款,依旧按照借款期限计算利息。所以,如果你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里多加这一条,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最高.副..李国光在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的有关问题《关于企业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中认为:..,诉讼主体的确认。企业在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以确认诉讼主体.。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在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个清算主体的,均应成为.同清算主体。第二,清算主体的认定。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192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控股股东。因此,如.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

★六合借贷律师谈借贷纠纷
    1、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2、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3、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4、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六合借贷律师谈就借贷纠纷案件来说,关于举证责任,须明确以下问题:
  首先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其次债务人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再次时效中断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时限内提交.
  目前法律限定了原告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但是并没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辩的时间,虽然有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归属于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如债务人在一审过程中没有主张时交问题的抗辩,时效是否超过.不予审查,债务人的其他抗辩又不成立,于是一审.判决债务人败诉.。债务人经过咨询,发现了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其又以一审的证据为基础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理由提出上诉,由于法律没有限制债务人抗辩的时间,二审.应当对此进行审查.。在审查的时候债权人主张时效曾经中断,该主张是针对任务人新主张的主张,就该主张债权人会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此时债务人往往又会以债权人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已经超过举证时限为由不予质证,.此时若强行质证又苦于没有法律依据.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公司化运作、团体作战、..型服务”是我们着力打造的三大服务特征,力求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做成广州  的大型品牌化专业化的民商事律师团队。

★六合借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先需要破除一个错误的概念,那就是把民间借贷等同于借款合同。从传统民法理论上讲,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并不严谨,而借款合同这一概念更为恰当。但是,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特别是商事借款合同之间存在明显不同之处,最高.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司法解释中亦区分使用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两个概念.
    从最高.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存在以下几点差别: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的损失及利息总计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中,应特别注重对借款事实的审查。由于目前的社会纷繁复杂,因为各种原因而欠债的情况很多,加之各种“专业人士”的介入,使得原先很多非法的借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们办案过程中查明借款事实的难度也不断增大.。结合办案体会,笔者认为以下几个要点应予以特别关注:

★六合借贷律师谈对借款凭证的审查。
    借款凭证一般有这么几种,借条、欠条、收条(收据)等。从证明效力来看,借条证明力最高,是证明借贷事实存在、成立的重要证据;欠条证明力其次,欠条一般情况下不能独立作为证据证明借款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比如债务人的借款意向、用途、钱款的交付情况等其他证据.同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收条(收据)等证明效力最弱,要有一组证据组成一个证据链方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会对借款凭证是否具有证明力形成对抗,法官可以从中进行审查。但是,也有的案件当事人并未形成对抗,如被告缺席或者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均予以认可,此类案件中,法官亦应仔细审核借款凭证,以免作出错误裁判,损害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利益.

★六合借贷律师谈借贷合同中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的问题
      在我们处理过的案件中,几乎所有借贷合同案件的主要焦点问题就是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的问题。例如,利息、逾期利息如何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是否有上限?“砍头息”的做法是否会对于本金数额的认定存在隐患?上述问题均是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可能对企业的借贷行为造成障碍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实务中,也尚存争议。
      ..,关于“未约定利息或利率时,借款人是否应当支付利息”的问题。《合同法》第211条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两个规定是否会产生冲突,.在实务中应如何认定和适用,均存在不同的理解。
      第二,关于“未约定逾期利率时,贷款人如何主张逾期利息”的问题。关于借款人应如何承担逾期利息的问题,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规定中只规范了银行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的计算标准,因此,在如何计算逾期利息的问题上,实践中可能存在以下观点:①约定的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时,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②应参照央行关于罚期利率的规定,以约定的借期利率上浮30%-50%来计算。因此,对于该问题,也亟待出台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
      第三,关于“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处理。对于此问题,奚晓明副..在  .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这是否意味着,对于某一笔借款,借款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三者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该观点仍需要最高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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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住所:住所: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做生意的人,一些贪污犯经常会因为逃税漏税等诸多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免不了经济补偿或者是牢狱之灾。对于偷税漏税罪来说,并不是一偷税漏税就会被定罪,而是要满足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处罚方式又是怎样呢?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一、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刑法修正案》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

涉外民事诉讼法条是怎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法条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三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该部分规定了涉外.

天津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关于医疗保险,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所以其政策也是有所差异的,医疗保险作为居民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普遍受到极大的关注,因此新政策一经推出,您够急切想知道具体的内容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特将天津医保政策分享给您。2017年天津医保新政策一、医保报销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参保城乡居民到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职工和居民.

怎么设立私募基金?有什么条件?
    怎么设立私募基金?有什么条件?一、什么是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2014年12月31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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