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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锁石交通事故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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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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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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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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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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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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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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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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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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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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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锁石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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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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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下算是强奸?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下算是强奸?(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
·法律上什么是婚内强奸?
  法律上什么是婚内强奸?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
·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的情况如下。(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民事诉讼法》第36条(一)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案件受理后才会有不属本院管辖的问题,法院才应移送。如案件尚未受理,法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无需也不可能有移送案件问题。(二)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才应移送。若有管辖权就应依法受理审理,而不能移送给其他法院。(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有管辖权。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
·性骚扰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性骚扰构成什么犯罪行为一、性骚扰构成什么犯罪行为?性骚扰涉嫌构成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性骚扰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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