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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群力劳动争议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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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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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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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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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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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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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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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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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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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江宁区群力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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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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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全市有多少律师?几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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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主要是:(一)呈批。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二)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
·用正当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权?
  一、用正当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权?如果他人是用正当的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侵权。因为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
·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反诉的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拘役血液酒精含量的醉驾165要多久?
  一、拘役血液酒精含量的醉驾165要多久?拘役血液中酒精含量165的醉驾应该是六个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登报公告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登报公告吗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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