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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 建邺区下圩村19号
联系电话(前台) 025-84427947
会见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主要针对两类人:(1)待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2)被起诉、待审判的被告人。

能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不具有社会危险的轻刑犯,或者是具有严重疾病并不能生活自理的人、怀孕或有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存在可能犯新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应当予以逮捕。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方式: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被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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