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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诉讼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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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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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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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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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在公司上班,说是有一个客户投诉,具体...
·请问,被法院查封的轿车能办理贷款吗?...
·请回复,因催缴物业费需联系...
·我签了三合同,如今工作快两了!如果不...
·在农村的做水暖生意,给业主装修期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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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人合作的模式,其中一个人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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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受伤,2018年...
·20174日公司在商场撤柜,公0曰通...
·湖州市经济纠纷律师处理欠款、借贷、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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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法院拍卖房产佣金费用是多少?
  法院拍卖房产佣金费用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院不再支付佣金,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
·怎么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
  怎么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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