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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房产纠纷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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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李国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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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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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浙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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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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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遗嘱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遗嘱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兼职的要不要签订合同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1、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2、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3、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5、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以上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的董事、监事或职工有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所属公司或企业的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的,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应该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
·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如何订立代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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