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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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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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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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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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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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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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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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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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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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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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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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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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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苜蓿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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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证券法律咨询
·这个规定两项处罚措施能同时施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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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快递老板失踪,卷走货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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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证券法律常识
·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分哪些类?
  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分哪些类?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总会有各种行为,拒绝就是其中一种行为。在法律上,我们也有拒绝的权利,称之为抗辩权。抗辩权又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那么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对狭义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进行较详细的介绍,同时说明抗辩权的限制。狭义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情形?在借贷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过程中,保证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合同当事人一样,保证人也有主张抗辩权的权利。保证人可以通过行使抗辩权来拒绝履行义务,对抗债权人的请求。那么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情形?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一、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情形?1、主张债权未发生。主债权因其基础法律行为不成立或无效时,保证人得主张主债权未发生的抗辩。主债务基础关系的法律行为无效者,保证人得援用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织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当劳动关系需要变更时候,怎样进行转劳动关系呢,转劳动关系条件繁多,程序较复杂,这里简单介绍下转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熟悉这些程序和条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
  社会飞速发展,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相应的各种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多,由此而产生的各中关系纠纷也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了租赁确认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可用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确认,下面就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作简单介绍。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在于我国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机制是不一样的,所有劳动合同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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