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
| ||||||||||||||||||||||||||||||
|
起诉状 原告:I某某,女,汉族xx 被告:江苏某某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用20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3053元(包含房租63000元,设备款19792元,货款30261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31305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网上搜索某某快餐加盟时,有自称是福建某某总部的招商经理主动联系原告,向原告推荐“某某”加盟,其告知原告,福建某某总部已经停止招商加盟,某某总部推出了二期品牌“某某”,该品牌是某某唯一的二期品牌,属于江苏某某分部,并承诺了加盟“某某”品牌的诸多优惠。在该招商经理的推荐下,原告于2020年10月4日与被告江苏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某某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和东莞市大岭山镇代理“某某”餐饮项目,代理期限自2020年10月4日至2021年10月3日,服务费用200000元,被告向原告提供包括经营管理、操作流程、物品采购、设备使用等与经营资源有关的理论指导及技术实操培训,被告应持续地对原告提供经营所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原告提供必要的协助。原告在经营过程中所需之设备、物料均应由被告或被告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原告需按照被告的要求,使用统一的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品牌形象系统、视觉识别系统、收银系统、价格体系、品牌推广方案、网站宣传软文等。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200000元服务费,后原告自行完成了店铺装修,在购买设备和进货时,被告给原告的报价不仅高于签订协议时承诺的价格,且远高于市场价格,为顺利开店,原告又支付了19792元设备款、30261元货款。店铺开设后,被告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营销、服务及技术指导,设备也存在多处质量问题。 因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原告的店铺难以继续维持,原告经过深入查询发现,被告于2019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且没有特许经营资质,与原告签订协议时不符合“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条件,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经与某某商标所有权人上海榕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核实,被告授权原告使用的“某某”商标,与某某总部没有任何关系,不属于某某的二期品牌,被告也与某某总部没有任何关系,还因为商标侵权被某某商标所有权人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在签订协议前被告如实告知原告“某某”商标不是福建某某的二期品牌,与福建某某没有任何关系,原告不会与被告签订协议,因被告严重的欺诈行为以及未披露的信息足以影响原告决定是否签订协议,且被告未能提供店铺开设后的后续支持,2021年7月30日,原告向被告提出撤销协议并退还服务费用,赔偿设备费等损失,被告不予回复。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公司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借贷关系纠纷代理词 ·南京律师代理的借款纠纷案起诉状及代理词 ·江宁房产买卖律师:南京江宁二手房、新房、安置房买卖 精神抚慰 交强险赔偿是否存在 精神抚慰交强险赔偿是否存在交强险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 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规定是什么? 一、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规定是什么?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如果当事人能过证明自己是有正当工作并能出具相关固定收入证明那么该损失将由被告人承担,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也可按照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而定最终的赔偿金额。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二、相关法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民事合同调整的则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通过程,相对而言,很少关注商品生产过程。2、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而民事合同则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双方当事人没有限制,可以同时或者分别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团体等。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 合伙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伙诈骗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湖南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