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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苜蓿园离婚纠纷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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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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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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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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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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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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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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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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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苜蓿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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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您好!在今年的疫情期间,我向公司申请...
·房贷办不了 想退房该 又要扣违约金 ...
·离婚诉讼,婚前买的有房和车...
·警方会受理吗,16周岁的少女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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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七十二岁在南京江宁医院做了...
·请问这情况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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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一方打欠条能告发坐牢吗
  打欠条能告发坐牢吗单纯的欠条起诉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没有诈骗等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则不会被追求刑事责任的,即不会坐牢。一般欠债不还,这只会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那既然不属于刑事管辖范畴,也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行为人即使被对方告发了,也不需要坐牢。二、欠债不还可以怎么办1、遇到欠债不行的,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3、胜诉之后
·被扶养人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的规定合法吗?
  被扶养人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的规定合法吗?合法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扣减相应退休或养老金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规定,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部分。同时,如被扶养人尚有一定收入的,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亦应将该收入予以相应扣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
  监外执行什么条件能适用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
·工伤复发要一年吗?
  工伤复发要一年吗?复发了怎么办?一、工伤复发要一年吗?复发了怎么办?工伤是否旧伤复发,每年复发几次,没有规定,因为情况不同,有的多年不复发,有的一年复发数次。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享受公司盈利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的,费用一般自理。二、申请工伤复发确认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
·民事案件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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