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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秣陵劳动争议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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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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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秣陵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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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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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按照什么罪行量刑?
  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按照什么罪行量刑?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死亡赔偿金父母该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金父母该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非正常事故死亡所得到得赔偿,这笔赔偿金是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给受害人家属或者亲戚等的金额,其中包括了丧葬费等等。要弄清楚如何分配赔偿金就需要先弄清楚赔偿金的性质。由于这笔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才得到的一笔金额,所以它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而且法律也有说明,死亡赔偿金的享有者应该是权利人而不是受害人。既然它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那么原则上这笔赔偿金应该属于受害人的亲属。若存在多个权利人的情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应该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履行完之后合同才能解除。所以,违法解除的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即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一方违约等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情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通知合
·最新网络诈骗手段具体有哪些
  最新网络诈骗手段具体有哪些1、冒充公检法诈骗:以事主涉嫌洗黑钱、贩毒、诈骗等犯罪正被通缉为由,恐吓事主配合调查,诱其将存款转入所谓“安全账户”骗取钱财。2、盗取QQ、微信诈骗:盗取事主QQ、微信号,修改好友信息,冒充亲友、领导以有急事需用钱、送礼请客、打货款等理由,要求事主转账汇款骗取钱财。3、猜猜我是谁诈骗:电话冒充熟人或领导的口吻让事主猜测其身份,进而对事主猜出的身份予以承认,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其转账打款。4、购票、退票诈骗:利用网络投放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基数怎么算才合理合法
  国家为了保障妇女权益,提高生育率,对产假的时间做了适当的延长,但是与此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增加了相对于的负担,有的企业就不愿意录用女性职工,甚至在哺乳期对女职工做出辞退。关于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相关规定1、我国为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国家法规明文规定在女性怀孕、生产、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得擅自单方面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也是不允许的。若是单位强制性的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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