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
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
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
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
合同应该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合同手续履行完之后
合同才能解除。所以,违法解除的
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合同当事人根据《
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
合同的,即协商解除
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一方
违约等使得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情形提出解除
合同的,应该通知
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自动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对
合同的解除存在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的请求。对于有些
合同是有法律、行政法规等做了专门规定的,解除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那么解除这类
合同就要依照规定来进行。根据我国《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超过期限未使用的则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就消灭了。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行使解除权的权利也消灭。根据我国《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订立
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就
合同的效力问题约定附条件。附的是生效条件的那么条件成就时
合同就生效,附的是解除条件的话那么条件成就时
合同就失效。同时,《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就
合同的效力问题还规定了订立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
合同的生效或终止附有期限的约定条件,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期限到了
合同就生效,附终止期限的
合同,期限到了
合同自动就失效。以上就是对违法解除
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