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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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G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G某某已支付了原告一部分抚养费,该抚养费金额应当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中予以扣除.。 (一)根据被告提供的被告与原告教育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原告一直随被告生活和由被告抚养.。因此,该阶段的抚养费8000元(4个月*2000元)应当从原告的主张中予以扣除。 (二)根据被告提供的被告的农业银行明细,能够证明被告分别于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给原告的母亲Gt某某原告抚养费7500元、8000元、7032.30元(以上合计22532.30元),该汇款发生在被告和原告的母亲离婚后,应当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中予以扣除.。 (三)根据被告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以及微信号截图,被告已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了原告抚养费19485元,分别为2019年9月19日转账2000元、2019年10月1日转账3000元、2019年10月12日转账500元、2019年10月13日转账1000元、2019年10月14日转账3000元、2019年10月14日转账500元、2019年10月14日转账400元、2019年10月15日转账1000元、2019年11月8日转账8000元、2019年12月1日转账85元,该汇款发生在被告和原告的母亲离婚后,应当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中予以扣除.。 二、被告支付原告生活费2000元/月过高,被告目前还有两个儿子需要抚养,且因为疫情,被告目前经营困难.。 虽然被告和原告的母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原告生活费的标准为2000元/月,但被告离婚后又再婚、生育了两个儿子,每月也需要被告抚养。此外,由于疫情原因,被告目前经营困难,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原告2000元/月的生活费。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抚养费依法予以变更。。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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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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