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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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G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G某某已支付了原告一部分抚养费,该抚养费金额应当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中予以扣除。 (一)根据被告提供的被告与原告教育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原告一直随被告生活和由被告抚养.。因此,该阶段的抚养费8000元(4个月*2000元)应当从原告的主张中予以扣除.。 (二)根据被告提供的被告的农业银行明细,能够证明被告分别于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给原告的母亲Gt某某原告抚养费7500元、8000元、7032.30元(以上合计22532.30元),该汇款发生在被告和原告的母亲离婚后,应当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中予以扣除.。 (三)根据被告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以及微信号截图,被告已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了原告抚养费19485元,分别为2019年9月19日转账2000元、2019年10月1日转账3000元、2019年10月12日转账500元、2019年10月13日转账1000元、2019年10月14日转账3000元、2019年10月14日转账500元、2019年10月14日转账400元、2019年10月15日转账1000元、2019年11月8日转账8000元、2019年12月1日转账85元,该汇款发生在被告和原告的母亲离婚后,应当从原告主张的抚养费中予以扣除。 二、被告支付原告生活费2000元/月过高,被告目前还有两个儿子需要抚养,且因为疫情,被告目前经营困难.。 虽然被告和原告的母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原告生活费的标准为2000元/月,但被告离婚后又再婚、生育了两个儿子,每月也需要被告抚养。此外,由于疫情原因,被告目前经营困难,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原告2000元/月的生活费。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抚养费依法予以变更。。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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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江苏省各地全部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 ·南京盗伐林木罪律师 ·南京借条 ·南京律师代理股权纠纷案件代理词 ·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起诉状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是如何规定的?正确认识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就是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看两者的关系。保密与公开的共同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挥信息资源的效益,同时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带来的损失。国家秘密信息需要确保,但信息资源也应该合理充分利用,也需要公民掌握和使用,因而既不能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应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也不能以公开为由无视国家秘密的安全。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正确处理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关键是做到保放适度,保. 不取保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取保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二、可适用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 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 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需要偿还不管离婚多久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需要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二、离婚债务追诉期一般是多久?离婚债务追诉期一般是2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 起诉抚养费的标的的诉讼费包括哪些? 一、起诉抚养费的标的的诉讼费包括哪些?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抚养费的诉讼费按照诉讼标的计算。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具体计算可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为方便计算,都是使用如下诉讼费速算表,简单实用,仅供参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一、政府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政府土地征收需要遵守提出征收请求→制定征收赔偿标准→审批→征收的程序。具体的征收流程如下: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广西律师 ·苏州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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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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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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