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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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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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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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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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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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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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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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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一、债权人免除权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单方面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单方面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这类事故就叫做单方事故。因此,单方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责任方只有一方,此时对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再进行划分就显得没有必要。所以,在单方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不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一般就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1、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
·什么是新三板?
  什么是新三板?一、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
·律师刑事辩护权有哪些?
  律师刑事辩护权有哪些?1、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我国刑诉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的权利,这是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获得足够的时间和手段准备他们的辩护。但是刑诉法在作出这一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侦查机关根据案情情况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部门无论是否案情情况需要,滥用这权利,甚至还限制律师会见的时间和次数,这与《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遭逮捕、拘留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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