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代理的股权纠纷案件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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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刘某某,女,汉族,现住江苏省泰州市xx路,联系电话 被告:某某某,男,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xx号,联系电话 第三人:南京雅西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西卡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回购原告在雅西卡公司1.5%的股权,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判令被告支付股权回购款6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支付投资收益22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是雅西卡公司的最初发起人,以拟设立的雅西卡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发业务,寻找合作投资者.。2015年10月6日被告和原告签订了《南京雅西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补充投资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参与雅西卡公司的发起设立,投入人民币60000元,占雅西卡公司股份的1.5%。被告作为大股东就成立后公司的业绩做了承诺:即如达不成目标,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无条件100%原价回购股权;年投资回报率低于10%时,由被告以现金形式向原告补足投资收益.。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投资款,被告出具收条。 2016年1月11日,雅西卡公司注册成立,工商登记显示,原告持股1.5%,被告持股96%,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但公司并未实际进行经营,创造利润更无从谈起。原告多次与被告商谈回购事宜,被告各种理由拖延,直至拒绝通信沟通、拒不办理。 原、被告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拒不履行协议,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入所请。 此致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 具状人: 年 月 日.。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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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引发的“次生害”罪 ·如何让老赖尽快还钱?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也是很大的,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另外也不允许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在认定此罪的时候就要从构成要件出发进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 随着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环境监管 随着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环境监管失职罪也开始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如果有环境监管失职的行为,此时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究竟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刑法第408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别人同居犯法吗? 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别人同居犯法吗?一、老婆和别人同居犯法吗仅仅是同居不犯法,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周围群众都知道他们是夫妻的,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2、“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 劳动关系是调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职工有新的工作机会后,会向单位提出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到新单位就职。而有时候,职工在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另一家单位工作。那么,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 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也会面临人身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社保的公务员,因工受伤的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单位承担医疗费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另外,有关部门也出台过司法解释,那么,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甘肃律师 ·河南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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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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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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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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