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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金牛湖国际贸易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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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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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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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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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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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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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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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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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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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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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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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六合区金牛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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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对于拆迁方给予的拆迁条件不满意,怎么...
·法院一般不会为这离婚事来这么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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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我入职有2年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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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
·在我国意定监护协议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在我国意定监护协议可以单方面撤销吗?1、在我国意定监护协议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2、《民法典》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
·仲裁裁决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裁决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一、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
·残疾赔偿金年龄的计算最高为多少年?
  买卖合同房屋解除溢价案件法院会受理吗?是会受理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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