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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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DD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某妻子郑某某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本人作为被告人张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庭前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现就本案指控罪名、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金额提出如下意见: 被告人张某某和同案犯胡孝军实际实施的是“套路贷”,被告人张某某接受胡孝军的指使,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鲁朝平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鲁朝平偿还虚假债务,根据《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被告人胡孝军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为3600元,之后被害人还过一笔1200元,实际剩余未还本金为2400元,被告人张某某要求被害人所还的10500元中,有2400元应当抵扣借款本金,不应该计入犯罪数额。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如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是听从被告人胡孝军的指示,向被害人追讨债务,其没有参与被告人胡孝军与被害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签订,被害人还款的金额也是被告人胡孝军提前和被害人讲好的,并且张某某和被害人是在的人民调解室通过签订人民调解协议来达成还款目的的,因此,被告人张某某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且主观恶性较小,可以减轻处罚; 2.被告人张某某2019年3月3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后,在侦查阶段,虽然抱有侥幸心理,隐瞒了部分工作经历,但对于本案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如实详尽地进行了供述,反而是被害人对于还款过程、还款地点前后陈述完全不一致,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之所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也是因为其对于向被害人追讨借款的过程与被害人自己的陈述持有异议,现在被告人张某某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3.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愿意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其在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之所以接受被告人胡孝军的指示,强行向被害人追债,一方面是因为对法律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出于对被告人胡孝军曾经帮助过他的感激,被告人张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今天的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张某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张某某的儿子在其被拘留后出生,且患有先天性唇裂,需要大量的费用进行手术治疗,至今张某某还没有见过他的儿子,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法院可以对张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张某某能够早日见到自己的儿子和其他家人,能够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四、综上,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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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侵占罪律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规定 ·工伤伤残残疾器具赔偿案代理词 ·浦口欠款律师 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 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如果是民间借贷,约定了口头利息视为无息借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视为无固定期限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人有权随时清偿,但要给必要的准备时间。但可以从第一次催款后计算利率,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 假离婚隐匿财产合法吗? 一、假离婚隐匿财产合法吗?不合法,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对于假离婚的,想要达到离婚的效果必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夫妻双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此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是假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意见是一致的,所以不会通过法院办理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协商的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诉讼标的内容是什么? 共同诉讼标的内容是什么?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标的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 遗嘱未经过公证是否有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未经过公证是否有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市虎丘区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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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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