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
| ||||||||||||||||||||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DD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某妻子郑某某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本人作为被告人张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庭前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现就本案指控罪名、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金额提出如下意见: 被告人张某某和同案犯胡孝军实际实施的是“套路贷”,被告人张某某接受胡孝军的指使,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鲁朝平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鲁朝平偿还虚假债务,根据《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长三角律师网。被告人胡孝军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为3600元,之后被害人还过一笔1200元,实际剩余未还本金为2400元,被告人张某某要求被害人所还的10500元中,有2400元应当抵扣借款本金,不应该计入犯罪数额。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如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是听从被告人胡孝军的指示,向被害人追讨债务,其没有参与被告人胡孝军与被害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签订,被害人还款的金额也是被告人胡孝军提前和被害人讲好的,并且张某某和被害人是在的人民调解室通过签订人民调解协议来达成还款目的的,因此,被告人张某某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且主观恶性较小,可以减轻处罚; 2.被告人张某某2019年3月3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后,在侦查阶段,虽然抱有侥幸心理,隐瞒了部分工作经历,但对于本案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如实详尽地进行了供述,反而是被害人对于还款过程、还款地点前后陈述完全不一致,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之所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也是因为其对于向被害人追讨借款的过程与被害人自己的陈述持有异议,现在被告人张某某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3.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愿意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其在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之所以接受被告人胡孝军的指示,强行向被害人追债,一方面是因为对法律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出于对被告人胡孝军曾经帮助过他的感激,被告人张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今天的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张某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张某某的儿子在其被拘留后出生,且患有先天性唇裂,需要大量的费用进行手术治疗,至今张某某还没有见过他的儿子,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法院可以对张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张某某能够早日见到自己的儿子和其他家人,能够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长三角律师网。 四、综上,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长三角律师网。.csj64.com。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电话、会见时间、取保候审 ·浦口遗产继承律师_南京市浦口区遗产继承律师处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纠纷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市场监管处罚法律问答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律师代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一、唐山市司法鉴定从事业务条件需要哪些?(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 欠钱不还被拘留后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弄事诉讼法》1、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2、欠钱不还,拘留15天后仍然不还:根据法律规定,因民. 看具体情况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导致他人受伤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如果认定构成自首,最高可以减轻基准刑百分之三十以下。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合同吗?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 钢材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是怎样的? 钢材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钢材作为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建筑材料,在我们的身边随处可见。钢材的广泛应用使得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成为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实际上很多人对.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看守所导航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