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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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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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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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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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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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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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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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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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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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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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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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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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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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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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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箭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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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的赔偿的问题,我们一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医疗费,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脸部留疤,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呢?后期的整容的费用是否可以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留下的疤痕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构成伤残级别,构成伤残,就有残疾赔偿和精神赔偿,实际发生的整容费算作医疗费。可以起诉要求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
·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需在那里起诉?
  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需在那里起诉?一、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的管辖分析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管辖,适合合同的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理解。原有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是将某一特定合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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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造价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在工程造价中,又以造价合同为核心,如何管理造价合同,如何通过造价合同的管理来对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约束,成为了企业的当务之急。那么,今天,针对造价合同管理制度,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作用实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满足目前社会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逐渐完整的需求。为了更好控制以及调整建筑工程项目运行情况,必须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又存在哪些问题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又存在哪些问题一、存单质押如何生效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二、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三、存单质押的问题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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