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认购,返还购房款起诉状和代理词 |
| ||||||||||||||||||||||||||||||
|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某,女,汉族 被告:滁州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337085元及利息;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定金50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15日,原告与李秋月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中约定安徽省来安县汊河新区xx室房屋定金50000元于签署认购书时付清,首付款287085元于2018年4月22日前付清。原、被告约定2019年2月份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订正式合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双倍定金及购房首付款。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期: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沈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已依约履行其义务,由于被告违约、不诚信的行为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首付款及定金。 原告2018年4月15日与被告签订了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且原告已依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的约定按时缴纳定金及首付款,被告也向原告出具定金及首付款的收据。后被告工作人员李秋月2018年5月8日微信要求原告将定金首付收据、户口本、结婚证拍照给她录合同用,原告也及时将上述材料拍照给她.。2018年6月11日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原告签订买卖合同需要延期半年左右,2019年3月24日原告向被告工作人员要求签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工作人员告知由于限签原告购买房屋所在的7号楼要在7月之后才能签订买卖合同。原告2018年4月就与被告签订了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已经过去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原告一直主动要求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一直拖延,不与原告签订合同。 2019年6月25日,被告告知原告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在签合同时发现被告提供的合同第5页第十一条房屋交付日期被人为修改。房屋交付日期原告与被告之前约定的是2019年12月30日,但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也未和原告协商并且合同主要内容修改没有提请注意说明的情况下将经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擅自修改为2020年1月30日,其行为已违反之前约定,是被告隐瞒,违反诚信原则的表现。且被告在明知房屋买卖合同积压过多不能及时签订,且2019年房管局才审核通过的情况下,一直没有与原告告知情况,说明原因其行为也是隐瞒、违反诚信原则的表现.。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故原告鉴于被告在对签订买卖合同日期一直更改签,隐瞒擅自更改合同,没有及时告知说明情况一系列违反约定、不诚信行为,致使原被告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被告应当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返还原告支付的首付款及定金.。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住建部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规定的网签流程是需要录入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应该是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再进行网签备案。 原告与被告之间仅仅签订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认购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同时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而原、被告签订的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仅约定了房屋的基本信息和定金,并没有约定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规定的应当明确的主要内容,也没有加盖被告的公章,因此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不具备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故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没有签订网签合同备案.。 三、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被告双方未签字盖章,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成立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认购/签约缴款确认单的附带约定为格式条款,被告未对附带约定第三项约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且该条款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对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且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被告双方没有签字盖章,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成立生效.。故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应当退还原告支付的购房款。 四、由于被告的原因致使原被告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故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由于被告违约且不诚信的行为,致使原被告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被告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江苏省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 ·南京律师微信_加微信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微信公众账号法律咨询 ·委托购买资产纠纷案起诉状 ·南京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一览表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_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严重情节、司法解释、量刑标准、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 农村宅基地面临拆迁时占地面积的计算与赔偿方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一、宅基地面积怎么算呢?最近北京、通州等地都进行了征地,其他省市征地的也有很多。在现在的征地过程中,大都采用了现代化手段,上有飞机航拍,下有全位仪定位,GPS测算等……也就是说,你家的土地今后是有明确坐标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不用再人工计量。宅基地的计算方法,《农. 宅基地拆迁时,超占部分的补贴属于谁? 拆迁宅基地补贴归集体所有,不存在什么超占补贴,无论国之征用、新农村改造、集体搬迁等等,宅基以上的地面付诸物补贴归被拆迁户所有,而土地征补归集体所有,无论宅基大小,收归时一律平等!注:由于各地区的拆迁补贴执行情况不等,所以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拆迁补贴实行优惠于民!但要明确这不是宅基地补贴于你。要明确: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人民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方式: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对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与人口密度有关系,东部地区的人均宅.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一、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分期付款购买车辆,购买者虽然未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购买者承担赔责任。分期付款购车,购买者掌握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分期付款购车,是动产交易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即买方只需按约定首付款后,即取得车辆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车辆价款,出卖人保留对车辆的所有权,购买人违约时,出卖人可以取回车辆。因此,出卖人保留的仅仅是在购买人违约情况下的取回权. 暴雨车被淹了保险赔吗? 暴雨车被淹了保险赔吗?机动车辆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其中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对应基本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投保附加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以及交通强制责任险;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针对暴雨引发的车辆损失,主要有两个险种可以进行保障,即车辆损失险和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损险,顾名思义即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其中.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上海律师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房产认购,返还购房款起诉状和代理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