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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江浦金融保险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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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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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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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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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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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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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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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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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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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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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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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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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江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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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通常所说的“私了”,法律术语叫“和解”,是指医患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与妥协就有关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其最终表现方式是“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在现实中,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同时还规定,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不仅是当前社会上热门而沉重的话题,同时也是民事案件赔偿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仍然以行政手段为主,以医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实践中是大量存在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医方应尽可能地如实告知患方所受损害的详实情况,并严格依据
·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患者   于   年  月  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⑴      ⑵       。住院  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            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            。   经过协商,双方就
·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周某在做手术过程中死亡后,其家属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是选择和院方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并达成一致协议;第二天,周某子女即领走补偿款,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该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诉讼中原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所签协议具有可撤销、可变更或无效情
·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的三条可以看到,行政调解是医疗纠纷解除的一个得要途径。因为有的时候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进行司法诉讼,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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