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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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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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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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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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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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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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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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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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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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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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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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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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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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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江宁区江宁区科学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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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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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涨价怎么办
  居间合同卖方涨价的情况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一些卖方见钱眼开,宁愿赔付给买方双倍违约金,转手卖出更高的价格,也不愿继续守信遵守合同。卖方单方面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哪些赔偿呢?是不是只能得到卖方所认为的双倍定金赔偿?居间合同卖方涨价不用怕,给您支招。一、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如何索赔?如果守约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除了可以主张违约方返还定金外,还可以让违约方赔偿双方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办呢?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呢?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是什么 1、申报材料(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是怎样的在我国,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个人或者企业只是享有土地是使用权,而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日常我们遇到的土地纠纷,大部分也是使用权之间的纠纷。比如农村相邻村民宅基地之间有争议。也有些情况,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比如两个集体之间土地权属有争议。为了防止发生争议,就需要我们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在我们签立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特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也不必承担原本的法律后果,这些事故就是所谓的“不可抗力”事故。那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到底有哪些法律后果?又有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故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一、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又有哪些法律后果?1、解除合同。当卖方执行合同的基础因不可抗力事件已不复存在时,在这种情形下,遇到事故故的一方是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免除执行合同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古代的领土之争到现在土地确权纠纷,都表现了中国人对于“土地”的情结。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将一一介绍。一、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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