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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湖南路专利商标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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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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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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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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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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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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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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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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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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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湖南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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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一、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质物没有交付则质押合同尚未生效。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与动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问题,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即使是在质物尚未转移登记前或者交付前签订好的质押合同也尚未生效。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如何防范股权质押权代持的风险?
  如何防范股权质押权代持的风险?一、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为的规定“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二、“股权代持”的含义代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
·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有哪些效力?质权是质押权人的一种重要权利,随着质押行为的产生而产生,并根据实际有很多具体的分类,质押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必然要面对质权实现的问题,那么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又有哪些法律效力呢?接下来与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质押权人如何实现质权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劳动者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然如果劳动者行使提前解除权而给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司能单方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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