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物没有交付,质押
合同是否生效?一、质物没有交付,质押
合同是否生效
质物没有交付则质押
合同尚未生效。关于不动产抵押
合同与动产质押
合同何时生效问题,不动产抵押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
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即使是在质物尚未转移登记前或者交付前签订好的质押
合同也尚未生效。
二、质押
合同的生效条件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
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
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
证券与记名有价
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
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
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
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
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
证券上,然后再将
证券交付给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
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质押
合同的生效与否以质押物转移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对于质物没有交付,质押
合同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来说质押
合同尚未生效。我们在此提醒您在签署质押
合同活动中一定要谨慎,必要时及时向律师咨询。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