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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花岗村房产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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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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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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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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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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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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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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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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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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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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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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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栖霞区花岗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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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跟男士相比
  跟男士相比,女士的职业生涯要艰难的多,其中就有怀孕期间的工作问题。由于女士怀孕会耽误很长一段时间,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就会选择已经有娃的或者问你会不会要二胎,有些公司更过分,在怀孕期间辞退孕妇。那么根据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根据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很有意义的,不仅仅能够对一些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还可以对行者处罚的执行机关进行规定,并且规定了执行行政处罚是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的,不能够随便处罚,很多人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有关的法律知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政机关口头警告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警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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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公民开车行驶却违反了规则被发现了就将面对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是国家始终要求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应该按照法律并且公民信服的方式进行工作,所以如果的确存在应该处罚的情况也应当出具规范的文书。那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写公(交)决字[]第号当事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重新伤残鉴定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律师认为,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次鉴定时受害人未治疗终结,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以治疗终结后第二次鉴定时间来确定误工时间;2、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是一致的,那么误工时间应当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3、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论不一致,那么误工时间的计算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高,误工时间的计算应算至第一次定残的前一日为宜。如果第二次伤残等级比第一次伤残等级轻,
·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违约金吗?
  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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