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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花岗村国际贸易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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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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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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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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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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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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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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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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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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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栖霞区花岗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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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我在怀孕期间公司办理了停薪留职公司还...
·租房,中介找境外中介承租x事先未说明...
·在职业学院交了一学费读了半能退学费吗...
·请问这算是居改非吗??,我租用了一套...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她以前是同事。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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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我有借条,我有借条,可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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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多长时间开庭
  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多长时间开庭审限有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
·债务人去世后生前欠债还需还吗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无可厚非的事。那么如果欠债的人发生意外离开人世了呢,他身前所欠的债务又该怎样呢,需不需要偿还,又应该由谁去偿还呢?债务人去世后生前欠债还需还吗需要还,欠债人离世后他所欠的债务应该由他的财产继承人偿还。遗产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所有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限制来缴纳相应的税款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实际欠的债务超过继承的财产的价值,超过的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偿还或者不偿还。如果遗产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
·单方面解除合同程序
  一般来说,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具有单方解除权。但是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合同,还是要经过一些特定的程序。一般的合同解除应该遵循下面的几个程序:一是行使解除权一定要遵守解除合同的一些条件。如果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条件,想要解除的一方才有权利向对方直接通知解除合同,并且不用通过对方的同意。二是一方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应该要通知对方,不然对方会误以为应该一直履行合同内的要求。如果解除方符合法律规范,但是对方不同意,提出异议的话,解除方可以直接请求人民
·受害者遇到网络诈骗怎么追踪
  一、受害者遇到网络诈骗怎么追踪?网络诈骗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网络诈骗无非通过QQ,邮箱之类的网络途径,只要你使用网络,电信或者网通中心就有你的登录信息,
·如果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这个问题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比如什么才算是侵害商标权,“使用”又是指什么呢,是自己购买使用,还是兜售赚钱的使用。这些都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关键,那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首先,提到侵害的构成其实在法律上有很多规定,比如说一般要构成侵害行为的有一下这种条件: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这四点。但是对于商标侵害这一点,就不需要询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简单来说就是,无论侵害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只要权利人能够证明侵权的这个事实的存在,法律就会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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