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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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被告t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告同意离婚 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但原告所讲的被告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沉迷打麻将,对于家庭未尽到作为妻子、母亲的家庭责任,家庭经济支出几乎由原告承担,均不属实.。原告与被告结婚时比较匆忙,当时原告说家里要拆迁,催促被告尽快结婚并将户口迁入,以便能够在拆迁时多分到面积,同时被告也能够参与拆迁,被告才在原告的催促下,与原告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很少过问家里的事情,也没有往家里拿过钱,抚养、教育小孩,家庭的日常开销,赡养原告的父母,包括逢年过节的节礼这些,几乎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也没有沉迷打麻将的陋.,被告于原告感情不好的原因更多在于原告对家庭的不负责,被告也确实无力再维系与原告的婚姻关系,故同意离婚.。 二、同意婚生女W某某雨由原告抚养,但被告本身收入也不高,无力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因婚生女W某某雨马上面临中考,后面高中三年是关键时期,为了给W某某雨一个稳定的学xi环境,被告愿意W某某雨由原告抚养,也希望原告能够承担起抚养义务,同时,因原告以前很少管过小孩的学.和生活,且孩子马上满14周岁,已经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且高中三年是打算住校的,被告希望抚养费直接支付给孩子.。同时,被告的收入不是很高,,每月工资4000元左右,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对于被告来讲压力较大,希望酌情降低。 三、被告要求依法分割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1.被告要求分割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后,原告的工资收入、公积金(20万元左右)、买断工龄补偿款(12万元左右);(结婚多年,被告不清楚原告的工资收入情况).。 2.被告要求分割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晓山北村48幢603室房屋一半的份额,且在房产分割之前,被告应继续享有居住权。 3.原告应将拆迁时属于被告的安置补偿款(户头钱)72000元支付给被告,该笔款项是对被告个人的补偿,2005年时由原告的母亲领走该笔补偿款。 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后,原告很少往家里拿钱,原告婚后的工资收入、公积金和买断工龄的钱,依据《民法典》第..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依法分割。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晓山北村48幢603室房屋,系南京市六合区四xx号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南京市六合区四周村高xx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原告父亲xx名下,土地上的房屋系原告父母所建,因当时知道房屋要拆迁后,为了多分面积,也为了让被告参与拆迁,在原告和其家人的催促下,2005年3月4日,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2005年3月8日,原告和其父亲与六合区人民政府葛塘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后,原告取得南京市六合区大厂xx3室房屋,原告的父亲取得另一套房屋,无论是拆迁还是晓山北村48幢603室房屋的取得时间,均是在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之后,且晓山北村xx室房屋实际是原告父母对原告与被告的赠与,现该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已取得产权证,属于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被告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份额。 被告于2005年4月1日将户口迁入南京市六合区xx7号,当时,六合区政府对于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人员,有单独的补偿款,被告应得补偿款72000元,该笔费用被原告母亲领走,应当支付给被告.。。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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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 ·组织卖淫罪辩护词 ·南京市建邺区遗产继承律师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 ·镇江要债公司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可以吗?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可以吗?1、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是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因此,对于上述三类公司而言,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虽然未明确说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 老公借高利贷还信用卡离婚老婆要负责吗? 一、老公借高利贷还信用卡离婚老婆要负责吗?如果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负责。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如果属于高利贷的话,分具体情况,或者超过法定规定利息不必偿还;或者利息根本无须偿还。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 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多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 工伤鉴定期间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工伤鉴定期间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过30天怎么办?个人受伤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扬中律师 ·南京市溧水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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