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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创业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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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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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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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潘申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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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曾永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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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胡宏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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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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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代瑞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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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孙峻律师
孙峻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支伟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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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李森律师
李森律师
2011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魏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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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毛克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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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滁州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侯朝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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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郑忠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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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王庆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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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朱皖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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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王怀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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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
田军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陈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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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费文文律师
费文文律师
2016滁州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琅琊区创业社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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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一、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吗自然人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公司同意需要公司章程中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则需要经过公司的同意。二、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
·什么是质押权人?
  什么是质押权人?一、质押首先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则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押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我们的质押权人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二、动产质押权人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一、质押合同纠纷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管辖”作为当事人请求司法救济和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一、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质物没有交付则质押合同尚未生效。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与动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问题,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即使是在质物尚未转移登记前或者交付前签订好的质押合同也尚未生效。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如何防范股权质押权代持的风险?
  如何防范股权质押权代持的风险?一、我国现阶段对“股权代持”行为的规定“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二、“股权代持”的含义代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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