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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奔牛镇债权债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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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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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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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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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潘幼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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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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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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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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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奔牛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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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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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交给承运人。”这样,承运人才能够按时地完成托运任务。      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遗漏了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由托运人
·快递公司遗失物品需赔偿
  快递公司认为:“店主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并且缴纳快递费25元,但是并没有对此进行保值。按照单据背面的约定只赔偿最高限额500元。    店主认为,该《详情单》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正面寄件人及收件人两栏的内容均由原告填写,并用黑体字告知:您的签名表示您已经阅读并接受本单背面的合同条款!可是,对方并未告知后面的内容,没有提到警示、告知义务。《快递详情单》是被告提供的格式合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赔偿的呢?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不是公司,虽然是由公司出钱购买,可是对于人身保险而言,不论投保多少,受益人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由哪一方交纳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土地来源。有两种:划拨和出让。划拨一般出现于房改房的土地证上,早期国家土地是没有出让给开发商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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