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安北路 >> 法律顾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安北路法律顾问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江宁区安北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法律顾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能不能变更,你好...
·合同纠纷,2011年9月1号...
·急!~~房产,你好:我老公与其父母在...
·我该怎么办,编辑我父亲向了几个人借了...
·关于祖房拆迁起诉事宜...
·要离婚,双方分居多年对方有家庭暴力倾...
·您好,周艳律师,请问一下怎么联系您...
·这样的证明可以吗,我借了一个牌局的钱...
·能起诉医院吗,给人帮忙,给人帮忙,三...
·我现在要离婚家产要如何分?...
·未及时妇检是否会罚款,我7月在家妇检...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苏州律师事务所招聘...
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有效吗
  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可以看出当时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果,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目的是分清明确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双方签字才有效,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有效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不签字,那么责任书就是无效的,一定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但是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二、交通事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
  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模板劳动争议二审上诉书上诉人: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一、诉讼请求:1、撤销民事判决。2、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4、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申请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二、事实和理由:适用法律不明,具体表现如下: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的行为属于合
·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造就了
  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造就了很多富一代。当富一代将自己建立的企业股权转让给富二代时也是应该支付相应的税费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能否不交税或少交税?下面为您整理了股权转让税的相关内容。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股权转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流程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最好找证券评估资质评估机构)、验货私营有限
·民事诉讼法中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的相关规定一 、当事人陈述及分类(1)当事人的陈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同意或者反驳对方提出的事实和主张,都称为当事人的陈述。(2)分类当事人陈述包括陈述和承认。陈述分为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也可以分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当事人的承认两类。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其目的在于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后果。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证明的事实
↑回顶部
陈巷 司家 和平 白云路 彭福 安民 龙西 古泉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安北路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安北路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安北路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安北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