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利解读

 首页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著作权权利解读
  相关律师

范育金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4751692778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姜舂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921344401
 著作权权利解读
 ·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可以分离吗
        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客体是有体物。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客体是无体物,即作品。例如,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送给他人,如果没赠与该画的著作权,那么,受让人只对这幅画享有所有权,而不能对画行使著作权,该画的著作权仍在画家手中。

 ·邻接权——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规定,表演者应履行取得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其复制音像载体。该条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以下三项权利:一、播放权。播放权包含以下两个内...

 ·代笔作品,著作权归谁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一)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二)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

 ·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将录像分为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两种。智力创造性强的为录像作品,录制老师的讲课等智力创作简单的为录像制品。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有表演者表演的,还应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像制品所载的作品的著作权依归归著作权人享有,录像制品制作者对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享有邻接权。在人身权方面,录像制作者有权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