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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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体是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对前款规定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证责任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出版者、制作者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出版者、制作者在出版、制作时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的委托人签有合同,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是经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授权的行为,...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民事程序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邻接权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于下列民事争讼程序解决:一.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