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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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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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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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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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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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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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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什么?
  一、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什么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必须续签,而且还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是法律规定,你最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续签,但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就不主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其他法
·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
  一、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小孩的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开发商交付的户型不一样可以要求赔偿吗?
  开发商交付的户型不一样可以要求赔偿吗作为广告宣传的一种形式,样板间的广泛推广不失为商品房销售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如果开发商通过展示样板间向购房者就销售商品房及相关设施做了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并对购房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要影响的,此时该广告宣传内容的对象就已特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相关规定,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依据
·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一、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二、处理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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