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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珠江路债权债务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玄武区珠江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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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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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孩子成年之后父母还是监护人吗?
  一、孩子成年之后父母还是监护人吗?一般成年之后父母就不再是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
·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
·养子有继承权吗?
  养子有继承权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养关系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否合法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再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解答养子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收养关系的确定是要符合《民法典》,并且办理了收养登记,这里有一点要注意一下。1992年以前的收养关系,即使,没有去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是有效的,当时我国的法律还不完善,所以再此之前的收养关系可以不去办理有关的登记手续,也是有效合法的。其次,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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