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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珠江路离婚纠纷律师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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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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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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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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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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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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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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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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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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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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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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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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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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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玄武区珠江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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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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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对于产生的债权债务,有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还会格外的进行保证的约定,同时就会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中比较重要的肯定就是保证期间了,那到底这个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前者称为约定保证期间,后者称为法定保证期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支付了购房价款,拿到了房钥匙就算完,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才能真正拥有房屋。那么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房产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包括哪些一、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有哪些(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二)基金招募说明书(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四)投资者承诺函(五)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六)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七)委托管理协议(若有)(八)基金托管协议(若有)(九)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现实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明确规定一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究竟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表见代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是表见代理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或“初步规定”;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其名义进行活动,而容忍了该行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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