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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周王镇海商海事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仇建军律师
仇建军律师
1990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石报春律师
石报春律师
2011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蔡东梁律师
蔡东梁律师
2011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徐兴德律师
徐兴德律师
2014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陈先林律师
陈先林律师
2014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茆恒金律师
茆恒金律师
2009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洪武律师
洪武律师
1998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夏建军律师
夏建军律师
1993宣城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
徐旻律师
徐旻律师
2015宣城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
宣州区周王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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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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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轻度老年痴呆症能立遗嘱吗?
  轻度老年痴呆症能立遗嘱吗?轻度老年痴呆症不能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的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二、遗嘱的特征是什么?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
·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一、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母亲的土地女儿不可以继承,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被继承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
·赡养老人及遗产继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一、赡养老人及遗产继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_____子:男,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_____女:女,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关系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岁,系_________之妻,住址同_________。_______
·农村房屋财产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财产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办理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办理公证?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办理时需要遵守书写、提交申请书→公证处受理请求→遗嘱原件的审查→批准公证→领取遗嘱公证书的流程。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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