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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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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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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想咨询一下:我是买家,已经在10/25签署了网上备案合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们要在12/31之前去过户,但由于我贷款办的不是很顺利,拖到现在才办理下来,卖家觉得我拖的时间太久了,现在要求和我解除合同,不和我去过户。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只在附件三中的付款协议中提到卖家同意我以贷款方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我应该在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支付一切相干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若乙方之贷款申请未经审核通过或未全额经审核通过,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送件手续,且乙方应于送件当日将第二期房价款全额或差额补足并支付甲方。我想问问看,鉴于以上条款,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谢谢!补充一下,因为最初申请的银行没有全额通过我的贷款申请,于是我前后又换了两家银行再办。现在发放贷款的银行不是我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申请的,基于这种情况我是否违约?卖家有权就这一点提请解除合同吗? 我想继续履行合同的,但是卖房不配合,能要求强制过户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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