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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山陵涉外法务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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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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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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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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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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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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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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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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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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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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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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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中山陵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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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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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高
  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高?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相比的话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1、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定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权力认定的,毫无疑问是经过权威第三方认证的公证的遗嘱的可信度要高。2、都是真实的前提下,内容相冲突,那么这涉及到一个法理的问题,肯定是先公证了遗嘱,后又跟别人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这种情况下,视为立遗嘱人用自己的行动更改了先前的遗嘱,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是执行遗
·立遗嘱如何鉴定行为能力?
  立遗嘱如何鉴定行为能力?对于遗嘱人行为能力的鉴定是遗嘱是否有效的前提条件,遗嘱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
·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判决规定是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判决规定是什么?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判决规定是债权人不能够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判决规定是债权人不能够向继承人主张债权。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是放弃了继承的权利就意味着也不能够概括的继承相关的债务。二、继承权的被动放弃规定是什么?继承权的被动放弃是指继承人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
·欠钱不还起诉不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了怎么办?但是债权人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遇到人民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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