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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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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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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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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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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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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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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蒋华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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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黄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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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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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镇江
刘晶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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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200镇江江苏辰顺律师事务所
谭登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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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镇江思扬宏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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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镇江江苏樵杨律师事务所
任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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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朱效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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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21年52岁镇江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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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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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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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房产证遗嘱可以公证吗?
  一、房子没有房产证遗嘱可以公证吗?不能公证的,因为无法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遗嘱按要求写就有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对于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而该原则主要也适用于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
·出租人解除房屋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
·预备犯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预备犯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预备犯罪一般成立的是预备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成立预备犯的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对预备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要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可以”,而并非是“应当”。所以,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对预备犯从宽处罚,当然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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