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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云梯乡土地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凤良俊律师
凤良俊律师
2003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胡振宇律师
胡振宇律师
2016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王丽萍律师
王丽萍律师
1995宣城安徽王丽萍律师事务所
王方明律师
王方明律师
1998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胡西贵律师
胡西贵律师
2006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杨晓润律师
杨晓润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洪亚龙律师
洪亚龙律师
2006宣城安徽洪亚龙律师事务所
周振华律师
周振华律师
1993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刘颖律师
刘颖律师
2013宣城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
周洋律师
周洋律师
2017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张仁荣律师
张仁荣律师
2010宣城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程南律师
程南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吴莹律师
吴莹律师
2016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雷绪琴律师
雷绪琴律师
2011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段登亮律师
段登亮律师
2014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洪梅律师
洪梅律师
2013宣城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
勾思文律师
勾思文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郭阳林律师
郭阳林律师
2014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陆宁律师
陆宁律师
2012宣城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
张毅律师
张毅律师
2009宣城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吴学军律师
吴学军律师
2006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王保存律师
王保存律师
2001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王虎成律师
王虎成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宁国云梯乡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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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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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中对私自收集的证据的认定
  《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涵盖了包括录音、录像等一切手段在内的私自取证方法,还由于表达的明确性,《证据规定》显然比《批复》有更广泛的普适性。所以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到《证据规定》的实施方得以最终确立。《证据规则》开始实施后,一些学者认为对以私自录音、拍摄等手段获取的资料放宽了证据资格的审查,但这种感觉又是一种误解。《证
·如何防范伪证罪?
  律师在接受委托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全过程中,经常会不同程度地遇到来自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无原则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托罪责的请求,甚至也有少灵敏人以金钱为诱饵,要求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搞假证明、作伪证,其违法要求已远远超出了刑事辩护律师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范围。这些少数人要刑事辩护律师做假证的目的,就是要刑事辩护律师去充当非法利益的保护者,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对其做了公正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执行。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可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其他规定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第4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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