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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元山侵权赔偿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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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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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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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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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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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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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江宁区元山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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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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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1年后办理离职,我在原单位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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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开除员工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说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
·单位可以随意开除孕妇吗
  一、单位可以随意开除孕妇吗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
  现实中,即使是那些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不能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刑,就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那您知道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那么发生医疗纠纷过后,作为患者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来最大化自己的权益不被受到伤害呢?关于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下面我们详细为您做个介绍。一、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1、医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有哪些?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希望钱能够生出更多的钱,在资金投资这一块,很多人都会选择对上市企业投资,然后定期分红,但是有投资必定会有风险,那么在股东分红协议中容易出现哪些风险,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呢?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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