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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合同纠纷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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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同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杭州合同律师咨询电话:18267122992.。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合同案件,刘贺强律师(电话:13621070080)为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合同风险分析,如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工程建筑合同、公司合同等业务.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

2、合同解除通知义务履行不当


在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解除与否仍然是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这种通知自达到对方当事人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通知义务履行不当同样会产生法律风险。
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若企业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则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地合同,同时企业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对方为履行合同的支出则可能要求企业赔偿。这种法律风险仍然属于法律监管的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2)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在我国合同法的立法中,曾就是否引进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存在很大的争议。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事实上我国合同法最终采用了大陆法上的拒绝履行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制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预期违约制度,并又有所超越,即不仅有 期前 拒绝履行,也包括了 届期 拒绝履行。另外,此规定还包括两种情形,一是 明示 拒绝履行,另一是 默示 拒绝履行,均可发生合同解除权。

另外,如果当事人有 确切的证据 能证明对方行为属于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之所列,那么该行为对其来讲就是 明确的 、 清楚的 拒绝履行的行为,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中止履行的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实质上对解除权的发生要求了 催告 ,而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却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样二者就出现了 分歧 。对于这种 分歧 ,应借鉴国际公约或其他法律,采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将两项的表述更为合理和统一,以使其被运用起来更容易,更符合立法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相互负有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双方,可能因种种原因,陷入到一种长期“履行僵局”的状态,即双方均怠于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也不催告对方履行,更不主张解除合同,仿佛合同的履行已经被双方遗忘一般,任由时间流逝而不采取任何行动。这种状态通常较多出现在民间交易中,双方存在一定人身..,且所定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不甚完备。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2002年就口头达成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却除房价外未约定任何履约的细节.。此后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双方都未能彻底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也不曾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过行动。且由于彼此间的亲情..,双方在这十年当中也始终未寻求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使得该房屋买卖合同陷入到典型的长期履行僵局之中。在此期间,客观情况的变化已经影响到了合同的继续履行。2003年以来,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其速度之快,幅度之高,远远超过大多数人的预期.。到诉讼时,系争房屋的房价已上涨了5倍不止.。即使房价上涨本身是能够预期的,合同履行会面临如此局面也显然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想范围,且该局面并非单方面故意或重大过失促成的。由于合同长期履行僵局是互负对等履行义务双方.同不作为的结果,无法仅让其中一方为此承担责任,如果继续履行,将导致利益的明显失衡.。故在本案中有必要适用情势变更规则,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以实现公平.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案例三:保险合同纠纷

  2011年11月4日,原告王某为自己所有的鲁V8P×××号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次月20日,王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第三人孙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责,孙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该事故给原告造成车损13948元,支出评估费1000 元,赔偿孙某某各项损失.计98318.51元。原告向被告保险公司索赔未果,遂诉至..

  .审理:经审理查明 ,2011年11月 4日王某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保险金额76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200000元,均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自2011年4月9日0时起至2012年4月8日24时止。王某某交纳了保费,被告为其签发了保单.。.认为,原告的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并不计免赔率,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最终.依法判令:被告在车辆损失险项下赔付给原告14948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给王某损失费和诉讼费83370.51元。

  法官析案说法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或是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即概括为四种解决方式:当事人自行协商,第三人调解,仲裁和.诉讼。此外,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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