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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银龙东苑国际贸易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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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银龙东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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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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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
·重婚罪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婚罪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3、审查程序不同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出现肇事逃逸怎样理赔?
  出现肇事逃逸怎样理赔?交通肇事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
·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错误怎么办
  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错误怎么办?可以上诉,对裁定未生效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生效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对民事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从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2、对刑事第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五日。3、上诉期限计算: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二、裁定和判决的区别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
·重婚罪一定要结婚么?
  一、重婚罪一定要结婚么?重婚罪一定要结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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