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六合区 >> 六合区冶浦 >> 债权债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六合区冶浦债权债务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六合区冶浦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债权债务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债权债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配股过程是否违法, 情况说...
·请教各位朋友问题,有问题请教各位&#...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在哪里?能送钱吗?...
·交通肇事,公交车右转后轮压过一人当场...
·我没领到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胆囊炎挂水,期间出现不适多次叫医生,...
·内退后让重新上岗...
·土地遮yen,我的口粮地边上盖了一个...
·南京德州扑克大赛因涉*被立案...
·我在南京借款被坑了啊...
·定金交了,转让协议和合同都没签,法律...
·南京律师代理借贷案件答辩状...
·南京律师代理委托合同纠纷,退回项目考察费...
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
·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离职证明又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注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相关事项。离职证明将作为劳动者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该项离职证明。二、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医疗期满解除或应注意事项: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离婚房产赠予孩子是否可以撤销?
  离婚房产赠予孩子是否可以撤销?按照《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并结合当前福建法院审判实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能否撤销赠与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是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但是,法律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有存在特殊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按照规定,离婚夫妻如果不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离婚的。因此离婚房产过两年在分割是不行的。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
↑回顶部
龙池 程桥镇 欣乐 新犁村 朱洼 白果路 凤凰社区 观滁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六合区冶浦律师首页 南京六合区冶浦律师找律师 南京六合区冶浦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六合区冶浦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