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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瑶琳镇建筑工程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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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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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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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曾省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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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金麦律师事务所
刘文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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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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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杭州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金高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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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洁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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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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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迪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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邴朝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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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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