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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严桥镇海商海事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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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方华律师
方华律师
2000芜湖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
莫宏明律师
莫宏明律师
2002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张军律师
张军律师
2003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汪海生律师
汪海生律师
2010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宇正武律师
宇正武律师
1988芜湖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马文华律师
马文华律师
2014芜湖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
张明云律师
张明云律师
2013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黄小俊律师
黄小俊律师
2001芜湖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
蒋志华律师
蒋志华律师
2004芜湖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朱卫国律师
朱卫国律师
2010芜湖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武晓权律师
武晓权律师
2006芜湖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李中翠律师
李中翠律师
2010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肖仁贵律师
肖仁贵律师
2015芜湖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
万长玲律师
万长玲律师
1997芜湖安徽宸坤律师事务所
叶社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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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芜湖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马辉能律师
马辉能律师
1993芜湖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胡明律师
胡明律师
2010芜湖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无为严桥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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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对于代理的权力,根据民法的具体的规定,规定代理人必须按照自己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行为,即相对应的职责是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那么对于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可以从其最基本的定义出发,在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决定。一、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的种类1、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对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城市规划用地,房屋建设用地,都是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正常使用的,那么,如果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应该怎么判呢?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一下。一、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概念上来看,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
·帮助别人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非法集资案件当中,我国法院针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都是不一样的。可能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在明知道当事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还帮助行为人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当事人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帮助别人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帮助别人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
·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如果发现司机酒驾的话,那么酒驾和醉
  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如果发现司机酒驾的话,那么酒驾和醉驾是有着两种不同的处罚标准的。虽然说在生活当中,如果司机酒驾的话,可能在酒驾的过程当中会慢慢的演变成为醉驾,只要在吹气的时候达到的标准是醉驾,那么性质就比较严重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一、在我国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一)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否存在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否存在对企业进行清算,多数情况下发生在企业破产以后。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商家逃避自己的债务债权法律后果而存在虚假破产的这样一种现象,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是很有必要的。在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有相关责任和义务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否存在?一、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否存在?清算期间法人还没有被注销,因此清算期间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过是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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