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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杨树山行政诉讼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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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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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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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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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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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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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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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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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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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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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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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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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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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溧水区杨树山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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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一、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5、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
·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处以原则是什么?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民法典》已体现
·在审判阶段怎样排除非法证据?
  在审判阶段怎样排除非法证据在审判阶段要排除非法证据,首先要告知对方有这一项权利,对于被告人,应当在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就告知对方有权针对非法证据向法庭要求依法排除。但是非法证据排除不是任何时间任何条件都可以的,被告人或者是为被告人辩护的人要排除非法证据,就应该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提出,但是如果开庭前没有发现,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线索也是可以提出的。要排除非法证据,空口无凭,必须向法院提供线索或者上交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核,如果
·股东变更需要公告么?
  股东变更需要公告吗需要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二、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
·夫妻能财产公正吗?
  夫妻能财产公正吗?夫妻能财产公正吗?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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