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中心 >>帖子发新帖

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扬因受贿在南京中院开审

德本 来自:江苏-南京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积分:1023196
发帖:145841
注册:1997年2月22日

    原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市贸促会巡视员汪扬涉嫌受贿一案,将于明天上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据律师介绍:被告人汪扬在担任南京市河西国资集团董事长、河西新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滨江公园北段风光带土方工程、青奥城地块清运工程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贿赂共计150万元。
    2013年4月,南京市纪委透露,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扬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至于汪扬被调查的原因,多位南京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的说法是,“有大餐,他吃肉,人喝汤,未平衡”(提醒官员以后受贿要平衡,大家一起受贿才平衡,这是教训!)。
    2011年12月31日,南京市政府发文,正式任命汪扬为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免去其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下称“河西指挥部”)、南京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下称“河西国资”)。
    汪扬现年58岁,系南京本地人,高级工程师、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其仕途主要在南京市建邺区成长,历任建邺区市政管理所调度、副所长、所长,建邺区委、区政府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常委、常务副区长等职务。
    有知情人士表示,汪扬被调查并非偶然。2012年9月,原河西指挥部财务处副处长兼审计办主任陈增明被“双规”。
    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特邀刑事律师介绍: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汪扬副秘书长出事儿是“有大餐,他吃肉,人喝汤,未平衡”……

  这四句话,15个字,如文言文,十分精炼、有“节奏感”;语言形象,比喻恰当;言简意赅,言简意深。

  如果对这15各自进行破解,那就是:每每遇有回扣多的大工程,汪扬都“心黑手辣”独占大头,手下人或知情人只能整点“零花钱”。由于心里不平衡,汪扬被手下人或知情人给举报了。它惊人之处在于,这四句话,15个字,一起窝案的黑幕被揭示得一览无余……

  汪扬虽是副秘书长,但是他是一位带有正厅级头衔的“红顶商人”——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南京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汪扬这两个“长”足可以预测出他的“经济价值”和“经济含量”。

  在南京,副秘书长出事汪扬不是。2007年6月,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竹琴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看来,副秘书长,虽为“副”,但是权利不小,实惠很多。这还不算,那个魏竹琴曾担任过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王武龙的秘书。王武龙书记安排自己的秘书任政府副秘书长,意味着啥?不用解释,魏竹琴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武龙在2007年12月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王武龙提拔自己的秘书当副秘书长的答案……

  看来,汪扬出事儿,又联系到如出一辙的魏竹琴。通过魏竹琴“背景交代”能说明啥?看来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扬出事还有戏可看……

    至于受贿数额是否只有150万,有待、、调查了。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2014-1-16 18:01:59 顶部

<< 加入收藏 | 违法侵权举报 >>

在线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杭州律师  ·南京律师  ·济南律师  ·上海律师  ·深圳律师
回复帖子|继续追问

(手机回复更方便)
2019-12-4 13: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