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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周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7年5月17日,被告书写欠条:本人今借原告21645.38元现金,定于今年年底偿还,并签字。原告签字后ATM取款2万元现金交付给被告。被告的行为已侵害原告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及时支付借款并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责任。庭审中,原告提供的借条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具有借贷合意,通过银行交易流水,短信记录可以证明双方成立借贷关系。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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