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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区洋河镇公司法务律师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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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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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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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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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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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宿迁
周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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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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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马陵山律师事务所
禹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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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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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守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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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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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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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试用期辞退员工赔偿吗
  法律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呢?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已经很常见了,如果企业辞退试用期职工要不要赔偿呢?这些问题都影响着试用期员工的切身利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限是由《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说明,试用期在6个月以内的,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则违反了法律规
·代位继承的份额有多少,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
  一、代位继承的份额是多少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在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对此接下来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然而,也有一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这些情形具体包括了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遗嘱有哪些的形式,打印并签名的遗嘱有效吗
  公民如果是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我国规定的遗嘱的形式比较多,此时公民就要作出选择。那究竟遗嘱有哪些的形式呢?有的人将遗嘱打印出来后签名,这种遗嘱是否有效?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一、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一、股权质押登记一定要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吗股票出质并不要求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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