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宿迁 >> 洋河新区 >> 金融保险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洋河新区金融保险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赵洋洋律师
赵洋洋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蔡同齐律师
蔡同齐律师
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冯华沭律师
冯华沭律师
宿迁宿迁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
徐遵民律师
徐遵民律师
宿迁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万侠明律师
万侠明律师
宿迁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
李前龙律师
李前龙律师
宿迁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
刘利律师
刘利律师
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周丁业律师
周丁业律师
宿迁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
王咏江律师
王咏江律师
宿迁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
洋河新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金融保险律师
宿迁市 沭阳 泗阳 泗洪 宿豫区 宿城区 
全国金融保险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小孩上户,我是大学毕业来太原上班的...
·嘉兴社保卡,杭州可以用吗...
·在平台做任务,现在钱提不出来了...
·我拿身份证帮别人贷款人家是担保人现在...
·楼道里的管道竖井管理权是谁。什么人都...
·买的鞋子穿一上午 磨脚 能换么 ...
·我有个银行抵押黑龙江中顺融资担保有限...
·工伤赔偿合不合理,我09年6月工伤...
·我在2018年12月3日借钱给高贵八...
·超生罚款是多少,温馨提示:现在是二胎...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职了酒店不给我工...
·劳动报酬民事起诉状...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需按票据法的规定填有出票日期且印鉴齐全。二、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据名称、出票日期、发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付款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
·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需按票据法的规定填有出票日期且印鉴齐全。二、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据名称、出票日期、发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付款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
·拖欠农民工工资170万,怎么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已经两个月没发了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有点相似,都是属于羁押的一种,所
↑回顶部
仓集镇 洋河镇 郑楼镇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宿迁洋河新区律师首页 宿迁洋河新区律师找律师 宿迁洋河新区律师在线咨询 宿迁洋河新区律师我i